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发生后,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启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于当日将该案证据材料移交公安北辰分局依法进行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启示意义】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第三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车载诊断系统检测数据是体现检测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的一项重要指标。本案中,涉案单位使用作弊器篡改关键数据导致检测数据不能正确反映机动车真实排放情况,进而对大气质量和公众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随着监管逐渐由“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数据先行、线上预警的模式能够高效实现证据的快速固定,从而有效推动行政执法、行刑衔接等工作开展。此外,案件曝光也有助于相关企业自行对检测人员、设备厂商开展合规培训,倒逼行业自律,让排放检验真正成为蓝天防线。
来源 | 天津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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