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拉康社区居委会听取居民对赔偿协议的意见
法官前往火灾起火点
法官在核对生态修复区域规划图
法官在讨论生态修复方案
近日,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并确认《山南市洛扎县拉康镇“2·03”森林火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这是西藏自治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彰显了山南中院为筑牢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严密的司法保障。
今年2月3日,洛扎县拉康镇发生一起因企业过失引发的森林火灾,导致1427.36亩森林受灾。事故发生后,在山南中院等单位的参与指导下,赔偿权利人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洛扎县人民政府与责任企业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法规,经平等磋商,共同达成了包含赔偿责任、生态修复责任、履行方式及违约条款的赔偿协议,并向山南中院申请司法确认。
为确保赔偿协议合法可行、尽快落地见效,山南中院法官松尖兵、格桑巴珠和来自安徽芜湖的援藏法官孟何深入森林火灾现场勘验、固定损害证据;组织召开听证会,面对面听取居民和林草部门意见。经过三十日公告并全面审查,山南中院确认该赔偿协议合法有效。
“‘磋商﹢司法确认’模式,既发挥了行政磋商的高效优势,又赋予了协议司法强制力,为修复生态提供了司法保障。”孟何表示。
来源 | 人民法院报 记者:周瑞平 旦增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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