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领域监管,坚决遏制“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查处了3起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彰显了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领域的严监管、“零容忍”态度,通过公开曝光警示,形成“一案震慑、多方警醒”的良好效应,切实筑牢污染防治的第一道防线,让每一份检测报告都能成为守护“蓝天白云”的可靠保障。现对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3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山南市祥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载量基准》(2024年版),对该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1570元;2.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案例二:山南鑫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18日对山南鑫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在现场通过调阅环保检验线监控视频,发现柴油车鄂M8N***和豫N17***进行尾气检测时冒出黑烟,但该公司仍为以上2辆机动车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该公司未严格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另查明该公司对被检测的2辆机动车主共收取了1080元的检测费用。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载量基准》(2024年版),对该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1080元;2.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案例三:山南市蓝某某机动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19日对山南市蓝某某机动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在现场通过调阅环保检验线监控视频,发现柴油车藏CB3***和藏CC2***进行尾气检测时冒出黑烟,但该公司仍为以上2辆机动车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该公司未严格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另查明该公司对被检测的2辆机动车主共收取了780元的检测费用。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载量基准》(2024年版),对该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80元;2.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来源 | 西藏生态环境保护
扫描二维码
提供环境新闻线索
环境新闻线索征集
往期回顾